1949年农历己丑牛年,公元纪年为民国三十八年。
公元1949年农历己丑牛年,公元纪年为民国三十八年。
1949年农历己丑牛年,公元纪年为民国三十八年。
公元1949年2月20日(农历正月初一):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、纪年、国歌、国旗的决议》,规定以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,以《义勇军进行曲》为代国歌,以北平为首都。1949年3月5日(农历二月初一):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,并决定了国都、纪年、国歌、国旗。
1949年4月21日(农历三月初一):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、纪年、国歌、国旗的决议》。